丹經戒條
丹經戒條,世界丹功宗師張志通大師著述,收錄於《世界丹功宗師張志通大師箴言集(一)》封面內頁。
一、不得妄取人財。
二、不得妄言綺語(謊言加上美麗的形容詞)。
三、不得因嫉傷人。
四、不得罵詈高聲(怒罵不休且圓眼黑珠聲如狼嗥)。
五、不得兩舌邪佞(自己舌頭向甲乙一惡一傷而無善口)。
六、不得毀善自譽(善事自我毀滅,而自行假善自譽)。
七、不得張狂驕人(趾翹氣揚,傲人辱人)。
八、不得兇威凌人(如兇神附體,欺人欲死)。
九、不得毀謗師長(藉故毀謗 師父,而揚自己權勢)。
十、不得盜印師書。
十一、不得言人陰私(個人私事祕密,不得言眾在心裡上挑撥仇恨)。
十二、不得受託間人(外丹功行天道大功,倘若因某種利害,做某人的行為向某秘報,此則入地獄果實也)。
此十二戒鍾離之戒與元始天尊之戒不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