望形察色-下卷-中西匯通醫經精義

望形察色,下卷,中西匯通醫經精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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望形察色

形是肢體,色是面部,此理最微,比脈更難。今且舉其大略,使人得其門徑,西醫於察色未深考。

以五色命臟,青為肝,赤為心,白為肺,黃為脾,黑為腎。肝合筋,心合脈,肺合皮,脾合肉,腎合骨也。

言五色命於五臟,每臟各見本色便知其病,各臟又各有所合便,知其病之所在。譬如青色屬肝,肝合筋,便知其病在筋,余仿此。

青如草滋者死,青如翠羽者生。黃如枳實者死,黃如蟹腹者生。黑如炲者死,黑如烏羽者生。白如枯骨者死,白如豕膏者生。

此言五色榮者生,枯者死。蓋必有血與氣澤,方能榮也。

凡色多青則痛,多黑則痹,黃赤則熱,多白則寒。五色皆見,則寒熱也。

青為肝色,青勝則肝木剋土,故痛。黑為腎之色,黑勝則寒水凝滯,故痹。黃赤為火土之色,故主熱。白為金色令,主清冷,且溫體者血也,血色少故白色多,而知其體寒。五色皆見,乃錯亂之象,故主寒熱並見。

明堂者鼻也,闕者眉間也,蕃者頰側也,蔽者耳門也。明堂骨,高以起,平以直,首面上於闕庭,王宮在於下極,五臟次於中央,六腑挾其兩側,
此言人面之部位,分配臟腑,以診其色也。面分三停,上為闕,闕下為下極,即山根也,以闕論則處下,合鼻言之則適居於中,故稱極焉,是為王宮,心之應也。鼻居王宮之下,故名明堂。其診法,則當以五臟從上而下配於中央,而六腑各隨其臟配於兩側,有諸內形,諸外亦各從其類也。

面部圖


明堂今名準頭,王宮今名山根,闕今名印堂,蕃今名頰,蔽今名耳。古人不剃鬚,故不診頤下。今診決,有心額,腎頤之說,是俗醫所配,雖今人剃鬚,氣色終不見於此,未可據以為診也。人身內,肺系、心系、肝系,著脊。腎系均著脊,惟脾在胃下不著脊,然脾膜之根仍在脊也,故脾俞穴在背,是五臟皆居於身中也。所以診法,亦配於面之中央,而六腑,則隨其臟位,以配於側。

闕上咽喉也

闕為眉間,闕之上則至高矣。咽喉之位,在諸臟腑之上,故應於闕上。

闕中者肺也

俗名印堂,肺居胸中,高於五臟,故應於此。

下極者心也

下極,即山根,心居肺之下,肺應於闕中,則心當應於此。

直下者肝也

相法稱為年壽,即鼻梁也,肝配於此者,以肝在腹中,半在膈上,半在膈下,位實在心肺之下,故當配於此。唐宋後醫,以肝配左顴,肺配右顴,此西金東木之義,然非五臟自具之位次也,且舊說以為肝在脾之下,故曰下焦屬肝腎,不知水木相生,肝固與腎相屬,而究其形體所居,則肝半在膈上,半在膈下,脾在膈下,居於油膜之上,近胃聯小腸也。中醫少見臟腑,多失其真,而西醫笑之,並謂軒岐先謬,豈知古聖精核,更過西人,此等位次,便見聖人審定臟腑最精,至經脈穴道尤為西人所不知也。今必謂古聖洞見臟腑,尤屬空談,不足折服西人,即以剖視例之,古創制作,亦斷無未經剖視之理,且軒帝戰,阪泉涿鹿,何難剖割之有。(圖見後。)

肝左者膽也

舉左以賅右,言肝應於鼻梁,其左右附鼻梁者,膽之應也。

下者脾也

下者指準頭,言鼻梁在上,則準頭在下,故稱下焉。脾在腔內,實居肝之下,油膜之上,故應配於鼻梁之下,此名明堂為脾之應,脾能總統五臟,故準頭之診最要。

方上者胃也

方上二字不得其解,舊說以為口之上,鼻孔之旁,余按方字,義訓兩舟,相併殆指鼻之兩孔其形如方舟也,然則準頭為明堂而兩孔即方上也。本經云五臟位於中央,六腑挾其兩側,則鼻準屬脾,兩孔旁自當屬胃。

中央者大腸也

此中央字,當合頰側與鼻計之。頰側距鼻之中為中央,蓋頰側名蕃,鼻準名明堂,其中即可名中央。胃近鼻,大腸連胃,位次亦宜。

挾大腸者腎也

腎有兩枚,故配於面部頰側兩旁,是最下之兩旁也,腎居於下,配此為宜。後人配於口下承漿之所,不知古不剃鬚,口下須掩,氣色不見,故《內經》不以此察色,以腎配兩頰,腎有兩枚,分左右診,於義為合。

當腎者臍也

腎與臍前後相對,故當腎之下,即以診臍。

面王以上小腸也,面王以下,膀胱子處也

面王二字無舊解,然明堂者,北面朝王之所也,疑即明堂鼻準是矣。膀胱,子處即子宮,二物皆在臍下,與腎位相等。腎兩枚居背後,故分配兩旁應腎在後也。膀胱子宮在前,則當次位於前。居鼻下,故曰面王以下,膀胱子處也。惟小腸與胃相接而為心之府,未易定其位次,且小腸之膜油全連及肝膽脾也,故配於膽胃之交肝脾之際,位在鼻準上邊,兩旁夾鼻之處,故曰面王以上小腸也。予按後人望色,左肝右肺,心額腎頤鼻脾,法甚簡易,然不及《內經》診法為更詳。

面圖


闕屬肺,闕旁生眉,即當屬肺。世多以眉屬肝,不知眉實屬肺,《內經》云肺,風之狀,其診在眉上,足見眉實肺氣所發泄。然肝血如不交於肺,即不能化生眉毛,凡毛皆是血化,為氣而發泄者也。

單有血不能生毛,單有氣亦不能生毛。目之部位,統屬肝竅所司,由肝目之部,上交闕旁,係肺之所司矣,為肝血上交於肺氣,所以化生眉毛,肺為華蓋,故相書稱眉亦名華蓋。肝木主怒,侮肺金而難制,故眉粗之人性最剛烈。自闕至明堂,分配五臟,而以六腑配於兩側,詳矣惟三焦包絡。未曾分配余,按經文義,實具於言下。蓋三焦為腎之腑,腎位配於蕃,正當頰側,則三焦當配於蔽,正當耳門也。腎開竅於耳,三焦之脈又統耳護腎竅,以蔽診三焦自不爽也。至於包絡配在山根兩旁,其義更可類推。

散見於經文者,如發上指,汗出如油,大肉脫,大骨陷,唇及舌卷,囊縮鼻張,不治之證,未能悉舉,但明臟腑相應之理,可以通一畢萬,且如眼神尤宜細察,再讀《傷寒》《金匱》則盡知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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